详细介绍
她最初是丈夫的“原始伴侣”,但“夫妻”与敌人“婚外恋”有着深厚的关系。她的丈夫利用工作的机会,与另一名妇女申请了结婚证书。为了将丈夫告上法庭,她尽力“创造”证据。出乎意料的是,正是由于她精心准备的证据,不仅使她迷失了“第三方”,而且使她几乎被囚禁...
围攻中的火:外出的“丈夫”彼此同情
28岁的聂庆梅出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郊区的一个农民家庭。与同一个村庄的其他姐妹相比,聂庆梅看上去很出色。她不仅很帅,而且很聪明,而且她拥挤着追求她的年轻男人。 。在众多求婚者中,一个叫李立强的男孩最吸引聂庆梅。李立强出生于1975年10月。他比聂庆梅大两岁。他英俊,健谈,会取悦女孩。两位杰出的年轻人很快就在大家羡慕的眼中聚在一起,他们计划结婚。但不幸的是第二个“妻子”告诉她的丈夫:谁犯了重婚,目前他们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因此,1996年3月24日,聂庆梅和李立强按照乡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组成了一个小家庭。
1998年5月,聂庆梅生了一个可爱的孩子。孩子的出生充满了家庭的笑声,但是随着孩子的长大,这也给家庭带来了新的麻烦,即经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给妻子和孩子们创造一个和平的生活环境,李立强决定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2003年初,在认识一位熟人后,李立强来到徐州市“立兴公司”工作,成为该公司的专职司机。由于他整日跟随经理进出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因此李立强的视野开阔了很多。加上他的职位,他成为公司中许多人的青睐对象。员工见他时对他很有礼貌。在这样的环境下,李立强的心态慢慢改变。
不久后,李立强因工作遇到了公司女职工张小月。张小月,1978年出生,不仅生性纯正,而且身材修长苗条。公司里经常有年轻的男人追求她。但是张小月对李立强情有独钟。她认为李立强不仅外表英俊,而且有工作能力。
在张小月的建议下,李立强并没有坚持太多。来来去去后,两人迅速越过普通朋友的界限,建立了恋爱关系。 2004年7月12日,相爱的张小月和李立强去徐州市九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13日举行婚礼。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不透水的墙,李立强“娶”外面的人的消息很快就通过某种途径传到了家乡“妻子”聂庆梅。为了弄清真相,聂庆梅决定去徐州看看。
2004年10月的一天,聂庆梅来到李立强工作的“立兴公司”,谎称她是李立强的姐姐,假装他父亲在乡下生病并希望他回家。不知道真相的同事立即对聂庆梅说:“李立强目前在济南,可以给他打电话!”聂青梅连忙问:“李立强在济南做什么?”员工不经意地回答:“张小月在那儿上学,小李会打电话给我。我去那儿上班。” “张小月是谁?”聂庆梅大吃一惊。 “是李立强的妻子!你为什么不知道你是大姐姐?他们只登记结婚。李立强的父母当时不是都参加婚礼吗?!”
“嗯?”到目前为止,聂庆梅完全理解:她已经被“丈夫”抛弃了!
两个妻子起诉丈夫:两个诉讼同时展开
聂庆梅想到要在家里努力养育孩子时不敢相信这个事实,但她的丈夫在外面很开心。但是,尽管聂庆梅很生气,难以忍受,但她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她想到了使用法律武器合法“报复”李立强。她想对李立强提起重婚提起刑事自诉。
但是聂庆梅此时只记得她和李立强因为年龄不够而没有结婚证。后来,由于他们不关注此事,他们一直将问题拖下去。现在,如果您要起诉李立强重婚,您手上将不会有丝毫钱。证据!因此,在“上级”的指导下,聂庆梅决定欺骗李立强,重新签发结婚证。
2004年12月12日,李立强照例回家,却不知道此事已经曝光。聂庆梅对他撒谎说孩子想上学,但他尚未注册,并请李丽强与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理由是合理的,李立强对此没有多大考虑。第二天,聂庆梅和李立强去铜山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p#分页标题#e#在拿到证据后,聂庆梅觉得她的腰很硬。 2005年1月27日,她到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自己的刑事自诉,并要求李立强对涉嫌重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这起突然的诉讼使李立强感到惊讶。丑闻迅速蔓延,公司和家族陷入混乱。这使李立强的现任妻子张小月感到既无用又窒息。她和李丽强已经结婚了这么久,在他们知道李丽强曾经和其他女人在一起之前,他们即将要生孩子。甚至有婚姻个孩子。与李丽强吵架后,她做出了一个了不起的决定:如果聂青梅可以起诉李丽强重婚,我可以起诉你聂青梅和李丽强重婚。
2005年2月23日,张晓月还对聂青梅涉嫌的重婚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聂青梅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李立强也和聂庆梅一起被推到了船坞!
法院裁定:“杰法”妻子失去了麦城
这种恋爱前后的爱情闹剧把他带到了法庭上,最不舒服的人是李立强,他有被敌人仇恨的感觉。为了自救,李立强决定采取两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他准备了材料和“离异”的“原始伴侣”聂庆梅;另一方面谁可以帮我调查重婚罪,他对张小月发动了进攻,并试图赢得张小月的原谅。
但是不幸的是,他对这两个女人的伤害太深了,他们俩都没有同意撤诉。 2005年3月1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逮捕了李立强。
不久,铜山县人民法院对聂庆梅起诉李立强重婚的案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得出结论:聂庆梅和李立强在1996年3月结婚后同居,因为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是非法同居。李立强和张晓月于2004年7月12日登记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聂庆梅知道李立强已经与张晓月结婚,并于2004年12月13日与李立强进行了婚姻登记。聂庆梅和李立强都被怀疑有重婚罪。因此,聂庆梅不是本案的受害人,也不具备私诉人的主要资格。 2005年3月14日,铜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裁定驳回聂庆梅对李立强的自诉。
面对这样的裁决,聂庆梅当然不满意。她请律师写请愿书,并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聂庆梅的上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李立强被捕后,已经生了孩子的张小月真的觉得独自抚养孩子真的不容易。这种感觉也使她对聂庆梅的艰难生活非常同情。张小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聂庆梅不是受害者,但从道德上说东莞出轨调查取证,他也可以算是受害者。出于对双方家庭和子女的考虑,张晓月于2005年3月29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聂庆梅和李立强的刑事自诉。同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释放了李立强。
此事的进展超出了李立强和聂庆梅的期望。李立强暗中高兴,但也有些担心。尽管聂庆梅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但他却束手无策。只有经历过这种经历的张小月才保留一点。放心。
后版本:根据常识,李立强和聂庆梅的情况应属实婚姻。李立强的“婚外再婚”显然是非法的,但是为什么聂庆梅最终败诉,却几乎要承担法律责任?她在哪里“错”?
事实证明,在1994年2月1日实施“ 婚姻注册管理条例”之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此后,我国的法律保护对象仅限于从婚姻注册机构获得结婚证书的婚姻相关方。如果某人打算与另一方建立长期,稳定,合法和有效的婚姻关系,则从婚姻注册机构获得结婚证书将成为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换句话说,聂庆梅与李立强建立“ 婚姻”关系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为未来的“ 婚姻”危机埋下了一颗炸弹。
从那时起,为了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聂庆梅明智地无视了“丈夫”和张晓月获得结婚证的事实,并欺骗“丈夫”以取得“丈夫”的刑事责任。与自己的结婚证书。触犯法律,属于重婚。
在这种情况下,聂庆梅原本是受害者,但由于无视法律和错误的“寻求证据”方式,她成为了罪犯。这不禁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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