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管辖权的通知》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重婚案件管辖权的重婚罪。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979年12月15日重婚罪委托谁调查取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权的通知》将重婚案件列为轻罪案件。不需要调查,人民法院直接接受。但是,近年来发现警察局可以帮助调查重婚罪!,一些重婚案件的受害者(指重婚者的配偶,下同)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提出起诉。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结果,这些重婚罪犯逃脱了法律,逃避了法律制裁。这不仅破坏了法律体系的威严,而且影响了新的婚姻法律的实施;它也破坏了社会道德,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重婚案件东莞正规私家侦探,对重婚案件的司法管辖区作了以下补充规定:一、对于受害人提起的重婚案件,根据1979年12月15日,《关于具体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接受。 二、对于未起诉受害者的重婚案件,但人民,社会组织或有关单位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应起诉或豁免起诉。对于免于起诉的重婚案件,可能会建议被告所在部门对被告施加行政制裁,并责令其立即终止非法婚姻关系。 三、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串通,应责令其立即终止并改判;经反复指导仍未改正的,可以移交给其单位行政处罚,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公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恶劣的,应当移交给劳动教养机构实施劳动教养。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被害人或群众,社会组织和有关单位在重婚案件中的起诉或举报。如果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则应移交给主管当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