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根据您的问题,答案如下: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同住并生下另一个孩子。
答案:如果您投降,则可以申请缓刑,但建议您不要参加。与他人同居时生孩子不足以判定您构成重婚罪。您需要以配偶的名义共同生活才能确定。
相关法律概念及其组成:“重婚”是指拥有配偶并与另一人结婚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并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件是一个私人起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通知它的当事方才会被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和重婚的人,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并与他结婚的人,将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对象要求
此犯罪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原则。重婚侵犯了我们国家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必须受到惩罚。
([二)客观要求
此犯罪客观地表现为犯罪者必须采取重婚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或者如果他知道别人有一个配偶并与他结婚,那就构成了重婚罪。
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配偶关系仍然存在,没有法律程序的终止,即有配偶的人。如果配偶关系已经解散婚姻法重婚罪取证,或由于一名配偶死亡,则该关系自然消失,也就是说,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以欺诈手段获得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东莞私家调查公司,以及虽然登记程序尚未完成婚姻,但他们却以夫妻关系生活婚姻。所谓嫁给知道自己有配偶的人,是指没有配偶但又知道对方有配偶并故意与他结婚的人(包括已登记的婚姻或事实上的婚姻)。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的行为婚姻。
在民政部于1994年2月1日颁布和实施的“ 婚姻注册管理条例”之前,我国对事实婚姻采用限制性承认原则,即有条件承认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因此只有事实婚姻才具有事实重婚罪婚姻重婚法将判多少年?,只有在法律生效后才能确立事实重婚罪。 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部分
1。在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记办法”生效之前,人们在没有登记婚姻的情况下以配偶关系生活在一起。群众也认为这是夫妻关系。一党会“离婚”。双方都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则可以确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
第二,1986年3月15日实施《婚姻登记办法》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没有婚姻登记。群众还认为这是夫妻关系。与人的一次离婚,好像居住双方都符合婚姻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应视为非法同居关系。
部分
3。自民政部实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来,如果未进行婚姻登记,则以夫妻同居的名义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现在,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限制,限制了对事实上的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认识,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并得到实施。因此,在实施《注册管理条例》后,所有事实婚姻将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没有“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上的婚姻只有在被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被视为婚姻关系,也可以说与其他婚姻关系重叠,构成重婚罪。如果事实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并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的所谓“婚姻关系”将不会得到法律的确认,而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所谓的“重婚”将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