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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妻子很难获得证据
南方都市报记者陆静东莞私家侦探排名,实习生向学飞,记者李世银,匡宇,周静宜
丈夫为“第二任妻子”买了房子,妻子也搬了进来。这三个人和他们的孩子在同一个房间里住了四年多。今年八月,妻子不愿将丈夫和“第二任妻子”带到法院妻子重婚取证难,要求归还财产,但“第二任妻子”的名字已在房地产证书上登记。昨天,《南方都市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法院获悉,此案现已调解。 “第二任妻子”向搬走的妻子支付了3.5万元。
妻子和“后妃”住在同一个房间
李某出生于中山市一个城镇,1988年与云浮市男子刘某会面。两人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生一女一子,并于2000年6月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
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刘在2002年和2004年遇见了陈女士,并育有两个儿子。2004年,刘在中山市圣镇的一个社区购买了一套总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并以陈的名字注册。这所房子在2005年上半年进行了翻新。
李得知她丈夫为“第二任妻子”买了房子,很生气,并带了一对孩子住在这所房子里。几乎同时,“第二任妻子”陈也自信地将两个孩子带入了房间。这样,一个男人,一个妻子,“第二任妻子”和四个孩子搬进了同一个套房。
丈夫因重婚被定罪
2010年9月,李向公安局举报了丈夫和陈之间的重婚。庭审后,刘某和陈某被判重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
在他的丈夫的刑期结束后,李某想收回财产。今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丈夫和“第二任妻子”,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是刘某与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并要求陈某归还上述财产。同时妻子重婚取证难,陈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房屋是以他自己的名义注册的,首付款和月付款均由他本人支付,他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他要求法院裁定李某搬出他的房子,李某搬出。支付房地产使用费3500元。
在审判期间,双方分别提供了房屋所有权的证据。李指出,刘某和陈某曾在公安局查询笔录中承认该房屋是刘某购买的,但以陈某的名义注册,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无法在所有。作为普通的妻子,李先生认为这所房子是由丈夫购买的。尽管它是以Chen的名义注册的,但仍属于她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陈将相关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收据提交法院,以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
“第二任妻子”向妻子支付3.50,000
此案的法官胡胜凯认为,李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实际上是在购房时投资了。
法官认为此案不是简单的财产纠纷,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因此反复调解,希望双方能结合实际情况解决当前的异常生活状况。
法官说服后,李说:“我对刘不抱任何感情。如果陈能补偿我,我愿意搬走。”最终,两党达成协议,陈某答应在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35000元,李某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的10天内搬出了房屋。法院调解后的第二天,陈履行了付款义务,李先生搬出了他居住四年以上的房子。
律师的陈述
以“第二任妻子”的名义为房屋的妻子获取证据非常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李某知道丈夫为房子买了房东莞重婚取证东莞出轨调查取证,但是很难获得证据。这房子以陈的名字注册。只要丈夫掩盖事实,她就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认罪只是一个单独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为这笔房子付了首付款。
由于Chen没有固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因此她在买房时如何支付首付?刘有没有把钱转给她?所有这些内容必须由李本人获得。但是,实际上几乎不可能一个人从银行获取证据。如果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以查明刘某和陈某目前的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