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根据商务局的职能,有5个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通讯,会议事务,保密,档案,全面协调,监督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东莞调查公司推荐,保密,新闻发布,公开政府事务,安全和物流服务等工作;起草该县的商务商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计划;监视和分析商务运营,研究商务运营和结构调整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对工作;承担商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监督和指导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和指导商务报告和投诉服务系统建设。
(二)计划和财务股。研究和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政,税收和财务政策建议;进行有关企业资金,专项资金和外国援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进行相关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控制目标;准备主席团及其附属机构的预算和最终账目,并发布预算;负责主席团资金的日常管理;进行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和内部该局及其附属机构的审计工作。
(三)国际贸易股。制定全县范围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计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措施,并负责进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关税配额报告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计划,进出口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并负责管理,指导县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和管理交易会,展销会和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等贸易促进活动;与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商务机构联系;牵头组织和参加国际会议范围和大规模的海外商务活动;负责并指导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应对有关工作;承担工业破坏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业破坏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工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域利用外资;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来我县投资;负责县级审批机关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的审批和修改;负责商务部和商务省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提交;监督检查外国企业依法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情况;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县域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库的建立和管理,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服务外商投资项目;依法对城市进行管理和监督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查县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资格以及设立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情况;负责县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制定县民的海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的资格,监督管理;承担保护外国劳务人员和海外雇员权益的工作;承接该县的外国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分析,劳务合作和海外就业。
(四)国内贸易部门。起草该县的市场体系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流通标准化;领导组织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建设商业网络规划和商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私人侦查 商务局的内部组织和主要职责,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二手商品流通等行业;承担贸易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管理工作;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连锁经营公司商务调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零售业发展。社区,能源公司保护和减少流通领域的消耗,并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该县商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商务现场信贷工作,指导商业信贷销售;制定与振兴流通,扩大消费有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市场运作,商品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预测和预警以及信息指导;负责建立和完善日用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以及重要消费品(肉,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和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报废车辆的回收和更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和管理成品油的流通;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业以及大麻,茧丝许可事宜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会展业和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工作;指导“菜篮子”和“三个绿色工程”的建设。
(五)港口管理处。协助港口管理处领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港口管理方法和实施规则。港口发展和建设计划草案改革港口管理措施,组织实施港口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港口办公大楼,联合检查大楼,营业场所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工作,处理港口紧急情况,协助调查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反法律纪律的协助协助港口管理办公室领导港口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港口现场管理,客货运输管理,平衡计划,预测和预报,检查组织,检验,检疫,货物分配调整,部署运输方式,港口统计,港口协调仲裁各部门之间的矛盾,港口法律政策,宣传监督,商业研究以及港口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