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葡萄酒发起反补贴案从现在调查开始在澳大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k16)(以下简称商务)收到了由中国葡萄酒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反补贴申请调查。 2020年7月6日,美国国内葡萄酒行业,申请人要求对源自澳大利亚并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的进口葡萄酒(以下称为相关葡萄酒)给予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6条,2020年8月14日,外交部商务邀请澳大利亚政府就与调查反补贴相关的事宜进行磋商东莞侦探,并于8月27日商务调查资格,举行了澳大利亚政府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商务部门的影响,适用调查国家的相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部商务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在2015、2016、2017、2018和2019年的总产量占同类葡萄酒总产量的主要部分同期在中国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关于应用国内产业进行反补贴的规定。
申请书指出,申请调查的产品已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共有40项补贴可能会从澳大利亚葡萄酒业(企业)中受益。经初步审查,司法部商务认为该申请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要求的反补贴案调查要求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的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16条的规定,劳动部商务决定对源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补贴2020年8月31日。调查。现在宣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初始调查和调查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部门商务已对源自澳大利亚调查的进口葡萄酒提起反补贴诉讼,在此调查期间确定的补贴调查为2019年1月1日起从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工业损害的期限调查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是调查乘积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源自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
调查产品的名称:装在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的葡萄酒,称为“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装在2升或更少容量的容器中的葡萄酒。
产品描述:以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通过完全或部分发酵到2升或以下的容器中来制成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人类消费的饮料。
该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中:220421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中,申请人声称澳大利亚政府向相关的澳大利亚葡萄酒业(企业)提供了总计40笔补贴。在对澳大利亚政府在机构前谈判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和法律考虑之后,商务部决定调查为此调查进行以下补贴项目: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项目。
1.葡萄酒平衡税项目
2.出口和地区葡萄酒支持包
3.区域计划
4.葡萄酒旅游和酒窖门票资助项目
5.管理农场风险项目
6.国家土地保护项目
7.加快商业化项目
8.创新连接项目
9.出口市场开发资助项目
10.研发税收优惠项目
1 1.业务增长资助项目
1 2.农村可持续水和基础设施项目
1 3.联邦农业高效灌溉促进项目
1 4.初级生产者的供水设施三年减税项目
1 5.干旱优惠贷款计划
1 6.农场金融优惠贷款计划
(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项目。
1 7.维多利亚州农业能源投资计划
1 8.维多利亚州区域就业基金项目
1 9.维多利亚州食品资源资助项目
20.维多利亚时代的区域买家吸引力项目
2 1.首都圈商业能源和水项目
2 2.新南威尔士州技术券项目
2 3.塔斯马尼亚州的先进制造业创新和增长优惠券系统
2 4.西澳大利亚州创新优惠券计划
2 5.南澳大利亚州出口加速资助项目
2 6.南澳大利亚州资源生产率评估项目
2 7.南澳大利亚州区域食品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