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2001年3月31日至4月1日,湖南电视台生活频道在湘江长沙举办了一场大型活动,“为婚姻专家与人之间的防卫对话”。
参加本次辩论的是来自“ 婚姻法”专家起草小组的三位著名法学家-吴昌W,杨大文,陈明霞和著名的社会学家周小正教授。在两天之内,四位学者与一般公众和其他领域的学者讨论了“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四个最具争议的焦点话题,即婚外性,离婚,家庭暴力和家庭财产。生动的讨论。
在中国立法的历史上,可能很难找到像《 婚姻法》这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的法律修正案。因为“ 婚姻法”不是普通法,其修改涉及数千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夫妻忠诚包括性忠诚吗?
吴昌zhen(“ 婚姻法”(起草修正案)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认为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忠实”的含义。美国人说婚姻是“爱的契约”。现在您已经答应了,您必须遵守它。因此,忠诚必须包括性忠诚,而性忠诚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这意味着“相互保护贞操”。
受众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对配偶权利的提议?
吴长zhen:我们的专家主张夫妻权利,因为夫妻权利是客观存在的。现在他们已经结婚了,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例如,继承权。当我去世时,我的配偶拥有继承权。其他人没有这项权利。该修正草案不包括“配偶权利”,但其内容已反映在“忠诚度”中。
周小正(著名的社会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我不同意吴教授关于配偶权利的说法。因为现代社会是以人为本的,所以性的目的是为了交流和娱乐,并在与异性的互动中维持自己的身心健康。所有人都知道,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在于,只有人类没有发情期,也就是说,他们全年可能一天24小时处于发情期。这就产生了道德问题。文明社会是要压制人类的这种动物性,这是一种健康的压制,必须由内部道德和外部法律加以约束。
为什么我认为配偶权利的措词有问题?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我结婚了,我嫁给了你,我应该爱你,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我嫁给你,无论我愿意与否,我都必须与你发生性关系。这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这是在我们的国家。属于强奸或强奸。
吴长珍: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谈权利,但从自然的角度来看,您需要权利。当然,在配偶权利中相互履行性义务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一方强迫甚至强奸,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周小正:问题在于我认为人与众不同。即使他们结婚了,有些人还是很宽容的。例如,如果我的妻子正在出差并且不会回来超过一年,那么我可以说:“随便你。”
人们有不同的文化观念。您不能将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强加给他人。只需说东莞寻人公司,我们云南的摩梭人就实行婚姻制度,根本没有,但是没有性饥饿,性暴力和西方文明未解决的问题。他们都解决了这些问题,并被联合国评为世界50个文明社区之一。
吴长珍:您认为我们将重返那个社会吗?
周小正:不是要恢复这个社会,而是我们必须尊重文化多样性。如果配偶权利要涵盖不同的国籍,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历史话语时间,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法律应否干预婚外性关系?
听众:草案的一般规定和法律责任中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和“并非以夫妻的名义形成婚外同居关系”。你能解释他们的定义吗?
吴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是指婚外同居,特别是conc和通奸。现在,赔偿责任仅限于重婚和conc妃。至于通奸,目前没有法规。但是,《总则》曾说过“夫妻应互相忠诚”,也就是说,我们希望每个人都不要做这种事情,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付出相应的代价。严重程度,即接受政治纪律,党纪和道德的惩罚。
周小正:吴教授说,应该使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这只是一种方法。因为法律是高度理性的事情,所以必须有条文,必须要遵循的法律,执法必须严格,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它必须是取证,盘问,证明,所以这是非常理性的,但是在情感和性上却是非常不理性的。我们使用高度理性的方法来解决高度非理性的感觉和性别,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此,我认为在处理情感和性问题时,一方面必须强调法律,不要忽视道德建设,也不要认为道德不能解决。
#p#分页标题#e#吴长zhen: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婚姻家庭问题是一项私人权利,但是法律也赋予了私人权利。它不是一项自然人权,而是法律赋予的一项人权。婚外性行为的制裁是全面的,可以是道义上的或行政上的处罚。如果他们达到一定水平,例如拘禁和重婚,则应受到民法和刑法的惩罚。如果没有建立法律制度,那么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
女性观众:如今,婚外同居现象非常普遍妻子重婚取证难,特别是在广东沿海地区。我听说有一个承包商承包了6个情妇,并生了7个孩子。但是,各级政府都很薄弱。这几乎是不可能控制的,这导致第三方和情妇变得无耻,甚至野花都在殴打并责骂家中的花朵。我认为现阶段的法律修正案也应符合中国的特点。 conc情妇或ub妃的行为应被视为重婚,因为这已经是事实婚姻。
周小正:我刚才说过,性和情绪是法律无法控制的。如果您坚持使用该方法进行管理,那么我会告诉您,价格太高,成本也太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水平是难以忍受的,并且可能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这样,收益大于损失。
王开林(作家):我认为,如果法律对婚外性行为的干预过多,那么就等于提出了道德完善的要求,而人类要实现的最困难的事情就是道德完善。如果法律对人际关系的限制过于严格,那么人们将毫无生气,毫无意义地生活。
过去,我国非常强调生活方式。长期以来,离婚率确实很低,但实际上有很多受害者。改革开放以来,工作作风不再是问题,自然而然地出现了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但是,不能仅仅因为问题而退缩到过去的清教徒生活。
此外,我认为婚姻中的感觉应该是开放的,开放的感觉就像桶中的水,通常会溅出一点。如果法律有许多强制性条款,那么人们到处都会感到压抑,而这种压抑是非常痛苦的。
此外,法律必须考虑其效力。我认为法律禁止对情绪和性行为的影响不会很明显。这种禁令将来会使婚外性行为变成一种禁果,人们总是会很好奇,因此根本无法达到最初的意图。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加强道德建设,使这些人有意识地文明和完善。
如何取证?
受众:婚外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总有证据表明要追究责任。应该怎么做取证?
吴长zhen:“谁主张,谁提供证据”。长期的婚外性行为总会留下一些线索。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将不予接受。
周小正:取证实际上是一个大问题。传说和窃听不是法庭上的法律证据。这取决于您的工作。
听众:那么,这个证据真的像是古代我国的“床上强奸案”吗?
李相枢(《长沙广播电视新闻》记者):关于取证,我想举一个例子。在成都,一个妻子带了一个男人,丈夫和一个第三方还活着躺在床上,并拍摄了裸照。之后,她将她绑起来并送她到工作单位。该证据应被认为是确凿的证据。但是,此事完成后,第三方正式对妻子提起诉讼,指控妻子暴力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她说她正在那个男人的家聊天,突然有几个人走进来,强行脱下衣服并把它们放了出去。摆好姿势后拍照。最后,法院判处强奸暴力妻子为罪。
此示例显示,即使强奸被发现,也很难确定证据。
吴长珍:即使您被强奸,也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伪造证据是非法的。
周小正:我认为取证很难揭露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那就是,我国没有《证据法》。在发达国家,伪证是重罪。这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什么是证据,如何获得它取证,哪些是合法的取证方法。
吴昌zhen:在每种情况下都存在取证问题。人们为什么如此担心取证?我认为没有必要。如果有证据,请遵循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办法。而且我认为这些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甚至还有很多证据摆在我们面前,例如情书,便笺,照片,遗憾信等等。
王凯林:我认为取证非常困难。您提到的情书或便条不能证明必须存在婚外性关系。很少有人会在这封信中写下他们在某个月和某天发生性关系的地方。处于精神关系时,您也可以写信。法律仍然谴责精神犯罪吗?
#p#分页标题#e#吴长真:精神上的爱情永远不会被定罪,但是总会有一些线索。一些丈夫清楚地说明了自己的遗憾。
王凯林:那我认为这只会使人们变得越来越狡猾。后悔这本书后,没人写。情书被替换为密码。最后,被捕的人都是诚实的人,真是狡猾。他们都很高兴。法律说的是绝对证据,这需要铁定的证据。目前,legal 取证的渠道太狭窄。
死亡到底是什么婚姻?
周小正:这是人类永恒的问题。婚姻和离婚本来是情感问题,是非理性的,并且包含许多未知因素。我们使用高度理性的方法来调整这种非理性的情绪,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无论法律多么严格,都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老师,我仍然必须强调教育,道德和道德。
尹宏(律师):应该说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心理概念,是精神领域的东西。判定离婚时,应找到一些外部迹象。这次的草案中指定了关系细分的标准。我认为应该提到婚姻关系细分,这样才更客观。
杨大文(《 婚姻法》(草案修正案)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实际上,专家们赞成使用婚姻关系破裂,与许多国外婚姻立法保持一致。例如,英国和美国在婚姻法律中使用诸如“ 婚姻不可挽回的关系破裂”之类的语言。这次,法律工作委员会没有采纳专家的建议。我真的无法解释他们的原因。
王涛(法学博士):我也同意婚姻关系细分的概念。因为有时候恋爱并没有破裂,但夫妻俩仍然不得不离婚。例如,一对夫妇,妻子将孩子带到美国,而丈夫则留在中国,无法离开。这个妻子非常爱她的丈夫,但是她也知道等待是不现实的,所以就走吧。完成后去法庭。法官仍然必须问“关系破裂了吗?”你这时候怎么说说“不破裂”不能分开;说“破裂”是个谎言。躺在法庭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人们在中国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在美国却令人赞叹。法官会说你不是在对我说谎,而是在对上帝说谎。所以,我觉得这很尴尬。
王开林:长期以来一直在国外学习,说爱情持续时间短至18个月专家评论:法律是否应干预婚外性关系?,长达36个月。我认为婚姻中的夫妇实际上可以很好地将爱转化为家庭感情,因为家庭感情可以持续很长时间,但是家庭感情可能会逐渐消失。因此,我认为如果其中一位配偶认为连家庭关系也无法维持,那么这种婚姻就已经死了。
如何定义夫妻财产?
吴长zhen:夫妻共有财产。 《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男人得到的和女人得到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受益和处分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授权不得处置。因此,如果夫妻采用法定财产制度,即共同财产制度,则两人的财产就不会彼此分离,不离婚的话,他们会在一起享受生活。离婚后,他们将被一分为二。
受众:过去,我们的社会不发达,所以夫妻的财产很容易区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的方式越来越多。例如,为一个配偶购买彩票的收入,或一个配偶的作品,专利,发明等的收入,如何定义这些属性? ?
吴昌zhen:该协议也可以同意由个人部分共享,部分拥有,例如工资是共同拥有的,而其他收入则属于个人。如果有协议,请遵守该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您是购买彩票,投机炒股还是申请专利,作品的所有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彭海英(长沙晚报记者):我同意吴教授的观点,我认为夫妻组成家庭,更像是一家股份制投资公司。这是一家由两个人共同投资经营的家族企业。当他们购买股票时,他们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例如,男人更富有,女人更贫穷。但是在他们建立家庭之后,女人的投资可能是无形资产,而男人的投资则是有形资产。公司运营时,他们创造了财富。无论是彩票还是购买房地产,都应根据公司法律共同拥有。如果您不满意,可以撤回资本并离开,但您的股本和股份仍将可用。
#p#分页标题#e#周小正:这个说法很有趣。我认为婚姻是完全理性的事情。两者结婚后,他们必须充分分析风险,收益,投入和产出。再没有浪漫的爱情,文学和艺术。上吗?
受众:现在我们经常遇到一个现实的悖论。当我们婚姻开心时,每个人都在同一个锅里吃饭,这没有问题。当夫妻财产的问题变得突出时,往往已经很普遍了。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妻子不知道丈夫拥有多少财产,因为他已经转移了财产并将其隐藏起来。我们的法律可以解决这种问题吗?
彭海英:在我的一对夫妇中确实有这样的例子,他们在离婚过程中不得不反复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该男子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我们结婚时就是我。不时借来的钱是为了结婚而借的,所以我们必须一起偿还这笔钱。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
冷学飞(法官):然后要求妻子提供证据,并让法院确定借据的真实性。当一方认为另一方隐瞒,转让或隐藏财产时,他(她)必须取证,因此主要问题是提供证据。
吴长zhen:在我国,实行约定的财产制的夫妻并不多,但已经开始呈上升趋势。我们的专家建议曾经设计过这样的计划。进行婚姻登记时,可以在同意财产制度和公共财产制度之间进行选择。这是非常方便的,因为它已经制度化了,所以不用担心。
但是,法律工作委员会认为,当前阶段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如果采用合法财产制度,则在离婚时财产将被分为两部分,这一点很明显。如果采用商定的财产制度,妇女可能会遭受协议的折磨。 。因此,目前,我国仍然主要依靠法定法规,并以协议为补充。
周小正:我认为,确定财产在结婚前是合法的还是达成一致的协议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但是还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必须首先举行学习班。由于中国有很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因此很难弄清她们的许多财产观念,包括婚后财产的可变性。
王涛:我认为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暴露出来了。就像我们在外国电视连续剧中看到的那样,在清算财产时,只需说“让您的律师和我的律师进行交谈”即可。
周小正:找律师,这不会少。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陈明霞:(“ 婚姻法”(草案修正案)专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有3亿个家庭。据统计,有2 9. 2%的家庭有家庭暴力。在该草案中,《总则》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第43至46条均涉及家庭暴力。如果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则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期间的损害赔偿。
受众群体:请给出家庭暴力的定义。
陈明霞:我国的定义是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的身体,心理和性暴力,包括儿童,老人,妇女,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
受众群体:家庭暴力的性质与社会暴力是否相同?
陈明霞:我认为应该一视同仁。现在,家庭暴力已被提上法律,这意味着必须将两者平等。公共安全必须加以管理,法院必须作出判决。
受众:如何确定干预规模?如果您没有良好的测量意识,会适得其反吗?
李灵江(中南大学教授):我认为我们必须对那些没有造成重大伤害的人保持耐心。毕竟,许多夫妻“争吵在床头,然后在床尾关门”。
陈明霞:我不同意耐心。加拿大,英国和其他国家现在拥有“零容忍”组织。必须紧急制止家庭暴力,不能容忍家庭暴力。这个人需要什么样的帮助,我们必须给予什么样的帮助。受害人的感受是我们决定如何进行干预的关键。
受众群体:我们现在更多地谈论身体虐待,那么如何定义精神虐待呢?这种折磨实际上使整个家庭感到沮丧。
陈明霞:精神虐待是一种暴力,在我们国家很难将其界定。但是,如果它对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心理和心理伤害,则仍然可以定义。例如长期冷漠,口头虐待或拒绝做爱。可以离婚处理。
受众:该草案未提及“婚内强奸”,这在社会上已引起很大争议。为什么?法律应该干预吗?
陈明霞: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法律专业仍然存在差异。我个人认为,结婚时会有强奸,但是婚姻法案无法解决。婚内强奸是强奸罪,应由《刑法》处理。本报记者/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