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案件编号
(202 1) Yue 01 Min Zhong XXX No.(此案来自判决书网络,均为假名)
原因:离婚后的赔偿责任争议
一审诉讼请求
一名妇女向一审法院上诉:
1.要求法院判决第二名男子赔偿第一名女士5万元人民币的精神安慰费;
2.要求法院裁定Otoo在此案中应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初审事实
一个女人和另一个男人在X,X,X,X年登记结婚。
婚后,第一名妇女认为第二名男子有长期的家庭暴力问题,第二名男子继续与其前女友接触,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等等,并开始向被告人报告。自2017年9月13日以来,警方一直在寻求帮助。一个邻居打电话给警察,要求第二个人进行家庭暴力,但没有受伤; 2017年10月23日,一名妇女报警称她在第二个男子的家庭虐待中受了伤,但没有受伤; 2017年11月27日17:14左右,第一名妇女向派出所报案,女A和男B在家里同居,警察来到派出所处决警察; 2018年3月13日,女性A报告说她受到男性B的家庭暴力侵害,但未发现任何伤害; 2018年5月2日,女子A再次报警,第二天去了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她被诊断患有头部外伤和早孕。 2018年5月24日,女子A打电话给警方报告说她受到男方B的家庭暴力,但没有受伤; 2018年5月30日,一名妇女和第二名男子在第二名男子的车上发生纠纷,因为第一名女子要求回家; 2018年8月2日20:30,第一名女子向警方报警,称他在第二人的家中被殴打,双方于当晚21:40发生冲突。女A在微信上聊天时说:“你以后能不再打我吗?”和“你能答应我吗?”,男B回答“是”和“只要你不生我的气”。 2018年8月20日晚上,一名妇女打电话报警,因为第二名男子试图进入她的住所; 2018年9月6日,A女人打电话给警察,因为局外人威胁他。
X年X月X日,一个女儿生了一个儿子。第一女和第二男同意于2019年1月30日离婚,并于当日签署《离婚协议》,规定婚生子女应由第一女抚养。
离婚后,Otoo因探视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视权。相关的判决文件查明了离婚后在Otoo访问期间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并确定A妇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如果男子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其子女,则不能证明奥斯曼帝国的道德品质特别恶劣,并且存在不利于其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一审法院法官
一审法院认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程序后,她根据婚姻法第46条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精神损害救济金的要求。这种情况应该在离婚之后。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k23)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在该条中提及“家庭暴力”。指犯罪者通过殴打,约束,肢解,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人造成某些身心伤害的行为。持续且频繁A女人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A女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多个警报收据,微信电话,录音等,可以确认A女人和B男人在婚姻存在期间发生冲突,而B男人确实存在于家里。与前女友的暴力和纠缠,影响夫妻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46条,如果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另一个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名妇女以此为由要求提供精神慰安金的请求是有充分根据的,并得到初审法院的支持。
但是,考虑到一名妇女没有接受伤病检查以证明其受伤程度,并且没有提交诸如精神状态严重受损的证据,该名妇女寻求精神安慰的呼吁略高于5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将其调整为2万元。
总而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审法院1),2020年10月20日的判决如下:
#p#分页标题#e#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男B将一次性向女A支付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上诉人的主张
Otoo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没有进行调查 取证等证据,例如由A女人提供的警察记录和案卷材料,并确定“彝族男子确实有家庭暴力,是他女友的纠缠。并确实影响了丈夫和妻子的感情”。在所有案卷中都没有记录过奥斯曼被警方质疑的记录。所有抄本的内容都是由一名妇女汇编,指导和执行的。 ,因为一位女士担心Otoo一旦去现场对他的缺点进行盘问。
在这种情况下,妇女A提交了警方记录,声称她在家庭中受到男子B的殴打,但没有受伤报告。一审法院裁定,男子B涉嫌家庭暴力。没有事实依据,完全是一审法官的主观判断。理解。此外,几乎所有的警察收据都是由奥斯曼住所所在地的警察局签发的,其内容没有定性结论。一审法院基于这些虚假的警察举报,判定奥斯曼帝国无事实依据实施家庭暴力。 ,很草率。出于上述原因,Yiman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名妇女打电话给警察的警方记录和案卷进行调查 取证证明上述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是上述事实。一个女人的虚假指控,以归还第二个男人。声明。
第二名男子认为,第一名女子于2018年5月2日致电警察,并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早孕”。这显然是第一位女性自我报告的行为。怀孕是正确的,并且头部创伤显然属于这种情况。捏造的是,如果要确定,警察局必须要求法医进行权威检查,而不是听A女人的话并得出结论。一审判决根本没有证据和依据。
最后,在2018年8月2日,女A向警察的报告没有进行任何医疗检查。女性A故意使用微信聊天来欺骗男性B殴打她的证据,而男性B只是不制造冲突。只有这样,才能任意回复佳女。女人是法学研究生专业。如果B男人确实对A女人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A女人如何不接受伤害测试? B男人将不再给A女人额外的钱,因为整天A女人的消耗量很大。为了钱,第一个女人向第二个男人报仇。因此,她试图以各种方式错误地指控第二个人。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奥斯曼人不愿与A女人离婚。
二、一审法院裁定,向一名妇女支付2万元的精神抚慰费显然过高,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错误地指控男子B,女子A尽了一切可能,包括警察,准备了录音,居住地的录像带以及与学生和同事串通为她提供虚假证据。女人A的目的只是为了钱。我根本不想改变我的坏习惯,试图缓解与Otoo的冲突,以继续婚姻生活。贾努所有向警方举报和“家庭暴力”的指控都没有对她造成实际伤害。没有任何检查报告,也没有实际支出的证据。
一审法院无缘无故地从精神上判处精神抚慰金2万元,真是难以理解。总而言之,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支持Otoo的上诉。
被上诉人争吵
贾努认为:
一、 B男性性格激进,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情绪难以控制,有长期的家庭暴力和虐待历史,在探视期间仍然多次虐待A女孩。离婚后的孩子们。第二个人脾气暴躁,缺乏耐心,要求任何人无条件满足他的所有要求,否则他将使用暴力征服对方,他的家庭,工作和邻里关系极为紧张。在每次探望孩子的过程中,Otoo拒绝任何交流,他的态度极为恶劣。 (201 9)粤南民一XX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乙人的家庭暴力已发生。(202 0)粤0104民初XXXX民事判决书确认沂南在婚姻关系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并且与(202 0)粤0105民初XXXXX民事裁定,认为奥斯曼人有暴力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儿子的son养,这不利于抚养儿子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伊南于2020年10月17日上午10点在A住所一楼探望一个孩子时被逮捕并被判处行政拘留五天。鉴于奥斯曼帝国在探视儿童过程中的暴力行为,为了保护探视期间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法院执行委员会安排了在法警的保护下,孩子们将于2020年11月23日上法庭。实现当月的访问。
#p#分页标题#e#2019年4月23日,Otoo在探望孩子时失去了对情绪的控制,用拳头殴打了一个女人的肚子和头部。这个孩子害怕哭泣,并被路过的目击者目击。在2019年6月30日,Otoo拜访孩子时失去了对情绪的控制,也没有听劝说留在学校。学校财产安全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进行了干预和协调,仍然无法平息自己的情绪。 2019年9月1日,男B在探望孩子时情绪失控,破坏了孩子的手推车和辅食,并冲上前去殴打女A,并被路人拦下。当时,他的儿子受到了严重的惊吓和哭泣。 2018年12月5日,Otoo无法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耐心等待医生的诊断。他与医生发生冲突并殴打了医生,但被护士拦住了。
Otoo的车库和邻居之间,以及他的家乡和邻居之间的矛盾也很尖锐,经常发生身体上的冲突。可以看出,Otoo的暴力行为不是一个单一的事件,而是他一贯和长期的生活习惯。无论是在恋爱中还是离婚后,第一位妇女和她的孩子都受到第二位男子的暴力行为的困扰,他们的生活很难平静下来。甚至警察的告诫,甚至法院的判决也无济于事,无法改变Otoo的暴力行为。每次Otoo实施暴力时,他都不必付出任何代价,这鼓舞了他继续进行暴力的信心。
二、在这种情况下,易楠有能力赔偿精神损失。 (202 0)粤01闵忠XXXX民事判决书确认了易南于2019年出售自己名字的商品房并从该房屋出售中获得890万元收入的事实,以及(202 0)粤0105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指出,奥斯曼先生在本案审理中声称自己年收入约35万元,并且完全有能力支付此案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而言之,为了限制伊曼今后探望孩子时的暴力行为,一名妇女敦促二审法院驳回伊曼的所有上诉,并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重婚取证技巧,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子B是否应向女子A提供精神慰藉金。对此,法院的评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主要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版(k23)的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各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根据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将请求赔偿的理由由人民法院接受,但是,如果当事各方明确表示已在离婚协议中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该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名妇女声称,在婚姻关系期间,第二名男子遭受了多次持续的家庭暴力,并要求第二名男子支付精神安慰费。
一名妇女在2017年9月13日,10月23日,11月27日,2018年3月13日,5月2日,5月24日,8月2日等提供了多个警报回执,以及大量的微信聊天截图,录音和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两方之间的夫妻关系长期以来一直紧张,并且不和谐的男性与其他异性具有出轨的举止。它还提供了临床上被诊断为“头部妊娠早期妊娠”的医院门诊病历和超声报告9张警报收据+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判决获得2万元精神抚慰金,以证明彝族男性与他有纠纷或随后去了医院。
根据法律,家庭暴力的概念被定义为:犯罪者使用殴打,约束,肢解,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鉴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外来者的不愿介入,第三方对此并不了解,有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经常处理家庭纠纷和夫妻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提供证据更加困难。因此,尽管第二名男子否认在本案中他是肇事者,但第一名女子已在其住所及其附近多次报警,并且在某些情况下邻居也报警。根据生活经验,结合第一女人和第二男人的聊天记录的屏幕截图和记录的证据。 ,犯罪者沂南的可能性更高。
#p#分页标题#e#Zhi A女主角和B男与其他异性具有出轨行为。由于他们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他们的主张,因此本法院不接受他们。但是,根据第一次审查所揭示的事实,应该认识到,暴力行为和与第二名男子的前女友的纠缠对第一名妇女和第一名妇女造成了一定的身心伤害。故障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建甲女子没有进行伤害检查以证明其受伤程度,也未提交诸如严重损害精神状态的证据。原始审判的结论是,男子的侵权行为,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男子应向一名女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足够的,金额是适当的。该法院坚称,第二名男子提出上诉东莞专业调查公司,她无需支付第一名女子的精神损害抚慰基金,该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抗辩和证据确定了案件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合法和合理的,其原因已得到充分解释。该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在该法院的审判中,奥斯曼帝国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第二次提交的证据已经过期,不足以支持他的主张。因此,该法院承认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和认定,即奥斯曼的上诉请求。不支持。
总而言之,在第一次审查中发现的事实是明确的,并且判决没有不当之处。该法院维持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