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陈佩茹律师,中山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英金(中山)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持“专心、专注、< @专业"的理念,承接每一件法律事务,每一件案件。处理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诚信、秉公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证据调查有什么问题
证据是侦查机关破案的重要线索,也是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是整个案件的关键调查。因此,在证据调查中,保证证据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现实中,侦查机关在证据调查和收集上存在缺陷和不规范。今天给大家讲讲证据的问题调查。
一、 口头证据
不注意收集关键证词。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可以收集,但不能收集;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制作人员、时间记录等方面明显矛盾、错误;讯问不详细、不深入,定罪定罪 重要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如犯罪工具的来源、赃款的去向、犯罪意图的历史等。彻底质疑但没有完成;不注重消除矛盾;不注意逆向审讯;不重视证词的确认;不注意强化和确认供词等。
二、在物证方面
它不重视物证的检索。受“从供词到取证”的传统侦查模式的影响,没有重视证据体系中不同类型证据的收集。留在现场或物证、书证上的血迹、指纹、脚印,可以提取但不能提取;生物证据不重视,可提取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的工具、衣物、生物证据等重要证据,但未提取;重要物证遗失,现场物证保全不及时、不完善,导致物证鉴定条件丧失甚至毁坏的;这 ”
三、评价意见方面
取证材料来源不明,鉴定报告和案卷中取证材料的记载不清。取证材料来源不明,导致对鉴定结论产生怀疑;报告内容不一致,鉴定报告标注的检验时间与案情明显不符的;鉴定人出庭率低于法庭。
四、检验检测
调查笔录不详尽,没有记录现场采集的血液、痕迹等物证,或者表述不清,导致对证据来源产生怀疑的;调查不全,现场照片缺失或现场照片不能反映案件全貌,特别是缺乏关键点的详细证据照片,缺乏现场位置图;查验不及时,由于查验不及时,导致查验记录价值降低甚至丢失等。
五、其他方面
笔录证据笔误较多,各种笔录笔误非常普遍,影响侦查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不注重无罪轻证据的收集证据调查,有“重供轻辩”倾向,嫌疑人有罪或从轻。不会以无罪为借口调查或采取回避态度;量刑证据的收集不再强调。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对证据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任何情况下,证据都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有问题,好人可能会受到委屈,犯罪分子可能会逍遥法外。在此,认为侦查机关在处理证据调查时,必须切实树立“有法必依”的执法理念,在侦查的各个环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加强公、检、法三机构的监督。如有疑问,可咨询。
免责声明:内容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在互联网上。如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理。
物证比口头证据更有效吗?
曲阳县律师 永吉县律师 安平县律师 蒙山县律师 尚志市律师 纳雍县律师 牙克石市律师
当时打官司的人往往提供物证和口头证据。这两种证据都是基于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口头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物证。其次,根据法律,是物证的效力大于口头证据还是口头证据的效力大于物证?下面将为您提供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物证效力与口头证据效力
物证需要依靠科学工具或口头解释才有效,而口头证据是证人自己的口头陈述,不需要依靠外物的直接影响。物证有效性与口头证据有效性的比较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效果。,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释和划分。
, 物证和口头证据的分类标准
口头证据和物证的分类标准: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证据可分为口头证据和物证。任何以人为表述的陈述,即表述形式的证据,都是口头的证据。一切表明物件、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均为实物证据。
#p#分页标题#e#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护等都是口头证据。承认笔录和调查性实验笔录一般被认为是口头证据。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家意见也是口头证据。原因是鉴定意见的实质是鉴定人对鉴定特殊问题的个人意见,要求鉴定人在开庭时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说明,并回答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提问。法庭上的辩护人。
物证、书证、讯问、检查记录为物证。查验笔录是办案人员在查验过程中所见所闻的客观记录,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因此也是物证。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一般认为是物证。
但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录像,属于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并没有形成新的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和电子资料。资料按照陈述的主体,分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物证和口头证据的有效性
口头证据和物证的使用。将证据分为口头证据和物证,有助于司法人员把握特征,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和使用,并据此正确判断案件事实。
口头证据的优点是能够更加形象生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动态地揭示案件的起因、过程、后果和具体情况,提供证据的人可以及时补充、修改、重述案情。他明白的事实。回答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澄清一些疑问。但是,由于口头证据已经通过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鉴定人等的感知、判断、记忆、陈述等方式进行“加工”,因此受制于感知、记忆、判断、表达能力。利益、思想、感情等因素的影响,更容易不能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甚至可能歪曲、伪造、隐瞒事实。
针对口头证据的上述特点东莞私家侦探收费标准,收集和使用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口头证据。证人和被害人应当向证人和被害人解释伪证和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应及时收集口头证据,尤其是对年老、重病或重伤的人;
鉴于口头证据的可变性和可塑性较大,应高度重视固定程序,全面如实记录陈述,并依法核对、签字予以固定;
在审查和判断口头证据时,应特别注意陈述主体的个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感知、记忆、陈述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是否受到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 , 等等。;
应尽可能收集物证以印制证言证据。只有口头证据而没有物证的,被告人定罪量刑要特别慎重;
作为定案依据的口头证据,必须经法庭核实。法院审查口头证据的方式主要是询问和质证。
与口头证据相比,物证具有客观、固定、可靠、受人为因素影响小的优点。但是,除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外,物证所反映的案件事实不仅远不如口头证据生动、生动、具体,而且包含的信息量也很少。通常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事实证明,这多半是间接的。此外,物证的证明力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科技手段来揭示,而且高度依赖科技手段。
针对物证的上述特点,收集、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及时、客观、细致、全面,注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避免遗漏或破坏馆藏物证的证明价值;
凡需要鉴定、检验的物证,都必须鉴定、检验,不能仅凭办案人员的经验判断;
收集到的物证应当列出并妥善保管。不能保存的,通过拍照、制作模型、绘图等方式保存固定;
审查物证时,应注意物证是否伪造,是否因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化,以及收集物证的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所用技术设备的质量。
由上可知,物证的效力和口头证据的效力可能因情况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但当事人在提供这两类证据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在受到法律制裁时,当事人需要咨询律师,了解是否能胜诉。说明物证的效力是否大于口头证据的效力,如有疑问证据调查 问题是什么物证比口头证据更有效?,请通过平台咨询资深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