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正规调查公司-家暴者毒杀子女!悲剧焦点究竟是否在离婚冷静期?
陈碧撰写的一则报道,涉及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法院于8月21日审理的一桩案件,此事促使公众重新审视离婚缓冲期制度以及家庭暴力问题。
凤冈县5月22日凌晨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案发者是刘某杰,他将在离婚冷静期内毒害了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刘某杰与妻子共度了11年婚姻,今年5月17日,女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并因此遭到男方残酷对待,包括被强行束缚、囚禁以及受到生命威胁。尽管男方后来同意了离婚协议,但双方仍需遵守30天的冷静期规定。然而,5月21日,女方再次成为刘某杰施暴的目标,他使用农药恐吓并再次捆绑女儿,但幸运的是,女孩成功逃脱并选择了报警。5月22日凌晨时分,刘某杰向家庭微信群中发布信息,表明已经给自己的孩子们服用了药物,警方接报后迅速抵达案发现场,但发现两个孩子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最终不幸离世,案件发生之后,刘某杰本人也尝试自杀,但未能成功。
刘某杰必将遭受严厉制裁,然而年幼的孩童实在可怜,他们的母亲也仅是勉强躲过死亡威胁。社会各界纷纷将目光投向离婚缓冲阶段,认为倘若没有这三十日的离婚缓冲期,这些孩子或许能够幸免于难。近些年,社会各界多次倡议,需要对当前实施的离婚缓冲期规则加以约束,例如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其他亲属等严重威胁家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时,该方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无需遵循离婚缓冲期的规定。
这种看法值得认同,不过此案的核心并非是否应该设置缓冲期,而是揭示了当前社会在帮助家暴受害者获取法律援助和获得社会帮助方面存在脱节,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的关怀不够周全。
过去谈及家庭暴力事件时,我们常建议受伤害者应打消不切实际的期待、果断脱离关系,然而一旦关系结束、婚姻解除,施加的压力就自然消失了吗?二零二零年的拉姆事件提供了令人沮丧的回应,她比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更具勇气,两次选择分手,即便她如此奋力抗争自救,仍旧无法抵挡住伤害。二零二零年九月,唐路因为婚姻问题遭到拒绝,他极其凶狠地对待那位女性,导致她身受严重烧伤,那位女性在医院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十六天,最终不幸离世。
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里,受害者晓玲发现丈夫李森状态反常,显得过分沉着,如同狂风暴雨来临前的宁静,她预感到不寻常的事情要发生揭阳寻人公司,然而警方再次无视了她的求救,最终她和两个儿女都惨死李森手中。
本案中,女方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后,也曾受到过生命安全的恐吓,她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同时向亲属寻求了帮助。
倘若她未能幸免于难,或许便要和那两个孩童一样惨死在刘某杰的毒手之下。对于这样的受害者,我们绝不能质问:为何不离去,为何不早些离去?应当反问:我们该如何守护此人?
这起案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家庭暴力杀人事件。尽管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不会发展到如此凶残和极端的境地,不过几乎所有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在演变过程中都有相似之处:暴力行为往往是从微不足道的小事逐步升级的,而这些细节常常被人们忽略。施暴者并非瞬间失去理智,在每一个阶段,他们的行为都留有明显的痕迹。
这个案件里,在凶杀案发生之前,当刘杰发现受害者的离婚决定无法挽回时,他的行为习惯出现了变化。他好像变得安稳了揭阳正规调查公司-家暴者毒杀子女!悲剧焦点究竟是否在离婚冷静期?,甚至签了离婚书。但这也许是杀人预兆和狂风暴雨前的宁静。从无法挽回的婚姻转向杀害她,在受害者逃跑时,他将怒火发泄在无法反抗和逃跑的孩子们身上。那些预示着凶险的迹象,早在事情发生之前就显露无疑了,他对待黄某飞的束缚、囚禁以及反复施用毒药进行恐吓,他在社交平台上刊文《终极的狂喜》,这些行为都传递了警示,然而执法部门未能察觉这些凶险的迹象。
基层执法人员在评估“致命暴力”风险时常常考虑不够周全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特别是当事人没有暴力犯罪记录的情况下,更容易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此案的关键启示在于,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威胁,采取谨慎态度,认为情况可能比表面看到的更严重,才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应对方式。
这一案件表明,倘若人身安全强制措施和避难办法能够切实执行,便或许能阻止惨剧的发生。理想状态下,执行过程应是这样:一旦施暴者已采用绳索和毒药之类的危险工具,受害者立即向警方求助,执法人员随即请求司法机构颁布安全令状,以此约束对方行为。倘若刘某某无视安全令,公安机关便有权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完善的保护措施中,执法部门有权将孩子带走,并暂时寄放在其他地方。调查表明,如果施暴者在短时间内未能找到受害者,家庭暴力演变为杀戮的可能性将显著减小。
所以,我们最需要思考的是,当暴力行为尚未激化时,社会应该如何建立防范措施来加以控制?一旦出现危险征兆,就必须立刻发出警示。家庭暴力绝非私人领域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社会必须肩负起保护的责任。这个案件之所以令人如此难过,是因为它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来避免发生。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