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上海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卢某拒绝执行判决立案监理
(实验号92)
[关键字]
拒绝执行判决调查确认该案件应提交而不是监督该案件。
[摘要]
有义务执行公司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更改公司名称,隐藏应得收入等来阻碍执行,因此无法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情节严重的,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为犯罪。被起诉。申请执行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拒绝执行侦查裁定而不是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 调查验证后,如果认为无法确定公安机关不提起诉讼的理由,则应通知公安机关提起诉讼。通知备案的公司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制度。
[基本情况]
被告单位上海A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陆某,男,1964年8月出生,A公司实际经营人。
2017年5月17日,上海B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起诉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与A公司的合同履行纠纷。同年8月16日,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人民币325,099元5.5元及相关利息。甲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上海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吕某拒绝执行判决监督案件(济州市第92号),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7日,B公司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青浦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正在执行甲公司的公司的营业地点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公司经确认并同意后,裁定于2018年2月27日终止执行程序。2018年5月9日,青浦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并组织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多次催款后,甲公司仍拒绝执行该协议。 2019年5月6日,乙公司以甲公司拒绝执行判决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下简称青浦公安分局)报案,青浦公安分局决定不予受理。情况。
[检察机关执行程序]
找到线索。 B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A公司拒绝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拒绝提起本案,要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接受。
调查已验证。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乙公司提交的监督申请书,阅读了青浦公安分局和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文件的有关资料,取得了甲公司的银行记录,听取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金,并询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结果发现,在与公司B的诉讼中,公司A的实际经营人Lu更改了公司A的名称,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XX,因此在法院裁定公司A败诉后,公司A的资产可以在执行阶段找不到。为了调查验证甲公司的资产,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还转让了甲公司和丙控股集团江西南昌房地产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商业交易账户,银行记录,银行票据及其他证据。 (C集团)进一步调查: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A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Lu要求C集团以以下方式向A公司支付人民币2506.99百万的应收款:银行汇票。后来,陆先生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他实际经营的上海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笔资金用于甲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
监督意见。 2019年7月9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青浦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解释不立案理由的通知》。青浦公安局回应说该案仍在执行中,甲公司没有回避执行判决,没有犯罪事实财产调查公司,不具备立案条件。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公司在诉讼期间更改了名称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导致法院在执行阶段无法找到甲公司的资产,并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在实施的同一时期,A公司放弃了诸如电子支付和银行转账之类的便捷方法,要求C组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向其结算并支付大量款项。这笔钱没有进入公司A的帐户,但实际上是在公司A的日常业务中使用的。其目的是使用背书形式的票据逃避法院的执行。因此,甲公司的藏匿和转移财产的行为使法院的有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遵守了《公司法》第313条规定的“有执行能力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刑法。无法确定提起诉讼的原因。 2019年8月6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青浦公安分局发布《案件登记通知书》,并将调查取得的证据移交给公安机关。
#p#分页标题#e#监督结果。 2019年8月11日,青浦市公安局以涉嫌拒绝执行判决,对甲公司提起立案调查。同年9月4日,A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被传唤入案,并被刑事拘留。 2019年9月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71万元人民币的全部履约金。第二天,公安机关更改了对卢某的强制性措施,以便在等待审理时将其释放。案件移送起诉后,甲公司和卢公司自愿认罪,并在被告知诉讼权和认罪法律规定后认罪。 2019年11月28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甲公司,吕某拒绝执行判决,建议对甲公司处以十五万元的罚款,并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吕建议量刑几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2月10日,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和陆某有罪,拒绝执行判决,均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被告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而不是立案侦查的,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执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具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能力执行但有意隐瞒或转让财产的方式企业,隐藏应有的收入等,以致无法执行判决或裁定,应视为《刑法》第313条规定“有执行力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并认为该案件是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拒绝执行。可爱的判断或裁决。应当由行为检察机关起诉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请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认为应当向公安机关解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无法确定的,应当准备《立案通知书》,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二)检察机关应对案件备案监督进行调查核查。检察机关接受案件备案监督申请后,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审查。依法核实;拒绝执行判决的,在审判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从公安机关读取有关材料,人民法院执行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件,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查询。 ,法院执行人和有关方面,可以取得企业,涉案人员的往来账目,合同,银行票据等文件证据,全面研究判断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但拒绝履行”的情况。执行,情况就很严重。”如果您决定监督此案,还应该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发送给公共安全部门。 ty器官。
(三)在处理公司犯罪案件时东莞调查取证公司,应当依法实行认罪,宽大处理的制度,检察官应当坚持违法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和指导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应积极督促涉案企业执行判决和裁定,履行赔偿义务,并向受害方道歉。该案件及其直接负责的监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自愿真实地认罪,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是的,涉案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量刑建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至第56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备案监督(试行)的规定》第4、5、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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